
1總則
1.1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石油化工生產及其附屬裝置中并排布置的金屬管道間距的確定。
1.2引用標準
使用本標準時,應使用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
SH/T3405《石油化工企業鋼管尺寸系列》
SH/T3406《石油化工鋼制管法蘭》
2管道間距的確定
2.1本規定依據SH/T3405《石油化工企業鋼管尺寸系列》中管子外徑和SH/T3406《石油化工鋼制管法蘭》中法蘭外徑計算管道間距。
2.2在管架上并排布置的無法蘭管道不論有無隔熱層,管道外表面凈距不應小于50mm。無法蘭無隔熱層管道間距見圖2.2和表2.2-1;在管架上并排布置的有法蘭管道不論有無隔熱層,法蘭外緣與相鄰管道的凈距不應小于25mm,有法蘭無隔熱層管道間距見表2.2-2和表22-3。
2.3管道外表面距管架橫梁端部不應小于100mm,管道法蘭外緣距管架或構架的支柱、建筑物墻壁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m。
2.4并排管道上安裝帶手輪的閥門時,管道間距除考慮法蘭大小及其凈距外,還應考慮兩手輪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m。
2.5管道上裝有外形尺寸較大的管件、小型設備、儀表測量元件或有側向位移的管道,應加大管道間的凈距。
2.6管溝內管道間距應比架空敷設時適當加大,其凈距不應小于80mm,法蘭外緣與相鄰管道的凈距不應小于50mm。